据新华社消息,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起征点将从每月3500元
提高至每月5000元。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
征税,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增加反避税条款等。
亮点一: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免征人群扩大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今年两会上热议的话题。不少代表委员建议,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针对企业的减税降费举措,居民个人的税
收负担也要减轻,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
这次修法草案,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相当于6万元/年。这意味着,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这个力度不
算小,因为除了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很多地区的居民年平均工资都在6万元以下,免征个税的群体是比较大的。
如果说3500元起征点,是对低收入人群免征个税的话,那么5000元的起征点,则是把较低收入人群也纳入了免征范围,个税负担降
为零。“这一标准总体上是适当的,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财政部部长刘
昆表示。
亮点二: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中等收入人群受益多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的是从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很多人好奇:收入多高的人,才能按45%最高档税率缴
税?从下面这张税率表可以看出,在刨掉五险一金、扣除3500元的免征额之后,月收入仍超过8万元的部分,按45%缴税。这个人的
年薪怎么着也超过百万元了。也就是说,7档税率中的高端税率,基本上与中等收入人群不挨边,前几档中低税率关系最密切。
根据此次改革方案,税率结构优化调整的重点就是这前几档。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
大一倍,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
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啥意思?就
是原来起征点往上1500元,是按3%税率缴税的;改革后起征点往上的3000元部分,都按3%征税。换算成月收入,就是月收入5000元
以上至8000元的,都可以按最低税率缴税。
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这个“大幅”到底有多大?说出来也是特别令人惊喜:就是原来按20%税率缴税的人,改革后统统按
10%征收!还有一部分原来按25%缴税的人,也将按10%征税。专家们早就说了,个税改革不要老盯着起征点,税率下浮一档能省多少
税,您现在明白了吧?
亮点三: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教育、医疗、贷款利息支出可减税
5000元的起征点,是一个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人人有份;还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扣除项目,原来是免征个税的此次继续执行。除此之外,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
关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都可以减税。也就是说,如果你平时有这些支出,那
么就可以在收入里扣除这些费用,剩下的收入才缴个税。七扣八扣之后,说不定你适用的税率又可以下浮一档呢!
此次修法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征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
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此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
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亮点四:增加反避税条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此次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
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
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文章观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